*ST康得(002450.SZ)公布,2021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中小板函【2021】第147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因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日起暂停上市。你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1号)的认定,你公司2015年至2018年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追溯重述后你公司2015年至2018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触及了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的十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有关听证程序等事宜适用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你公司还可以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的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