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002040.SZ)公布,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等文件(案号:(2021)苏09民初223号)。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融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各方当事人,原告: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被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融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在《民事诉状》中陈述的与公司有关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融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货物所有权转移协议》;
(2)请求判决被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货款损失5433.295万元以及经济损失、实现债权费用损失及本案诉讼费用。
(3)请求判决被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融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以上第(2)项损失赔偿诉讼请求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原告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国投石化”)诉称其于2019年5月20日与被告上海融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融泰”)在盐城签订《买卖合同》,确定买方国投石化向卖方上海融泰购买数量为10759吨燃料油,总金额为5433.295万元。同日,又与公司、上海融泰签订三方《货物所有权转移协议》。原告诉称向上海融泰支付全部货款后,并未从公司油库储罐中取得相关货物。原告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诉请损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