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185元天价肉引发整改
原本采购价格为每斤18.5元的肉被改为185元,送到食堂的176斤的儿菜报账时变成了1776斤……如此荒诞的做法出现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机关食堂。区纪委监委查处该问题后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了整改。
2019年4月,九龙坡区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巡察。巡察组工作人员小赵在抽查该局管理的机关食堂采购财务凭证时发现,食堂采购食材单价和数量太不符合常理:猪肉一斤185元、折耳根一斤445元、儿菜一天就要采购1776斤……不仅如此,所有票据只有一张报账单。
“对比查看下当时的收送货原始记录,看看问题出在哪。”巡察组在汇总分析了发现的问题后,随即组建专项检查组,对机关食堂物资采购情况进行全面细查。
随着了解的深入,越来越多的问题暴露出来:送货单、收货单等凭证资料缺失遗漏,采购报账多数不附核对明细等印证资料,每日不及时走账反而累积一月突击报账……一张天价肉报账单将机关食堂物资采购乱象牵出水面。巡察组按照相关规定向区纪委监委移交了该问题线索。
原来,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副局长周某、工勤人员胥某、聘用人员贺某利用管理食堂日常运营的职务之便,盯上了货物采购的“肥肉”,伙同食堂供货商袁某采取虚假填报货物价格、数量等方式大肆套取并私分公款。
区纪委监委调查组工作人员介绍,周某等人就是通过这般操作,疯狂侵占了186万余元公款。不仅如此,周某等人还订立攻守同盟干扰巡察工作。最终,周某、胥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贺某被辞退,相关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审理。
这些让人匪夷所思的天价肉是如何一路“绿灯”进入机关食堂的呢?
随着调查的深入,九龙坡区纪委监委发现在食堂的采购工作中,承担“看门人”责任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放松了监管责任,原本严格的审批变成了程序性报备,导致机关食堂在物资采购中拥有了巨大的自由裁量权,进而成为周某等人进行权钱交易的筹码。
针对该问题,九龙坡区纪委监委对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进行立案,给予时任党组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并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其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各项配套的食堂管理制度,加强对权力集中的重要岗位和关键节点的监管,全面落实制度流程和岗位职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监管漏洞,在通过公开招投标重新确定机关食堂供货商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明确每月制定的食堂大宗货品采购计划和食堂物资及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在局长办公会逐项通报审定。同时建立由局党组、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同参与的定期抽查机制,对食堂库存台账、市场询价记录等情况严格审查。
机关食堂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一)食堂管理员职责:
1、负责采购物品的鉴定、验收和监督管理。
2、负责建立食堂物品台帐,对物品使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3、负责炊事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和事务管理。
4、在特殊情况下,食堂需要帮助料理厨务时,负责组织机关帮厨人员。
5、与炊事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二)炊事员职责:
1、负责日常饮食的采购和加工,与管理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2、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学习研究营养学,不断改进炊事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搞好职工用餐服务。
3、做好厨房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4、搞好个人卫生、食堂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5、下班前要对食堂的水、电、气、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 食堂物品及财务管理制度
(一)所有物品均应登记造册并由专人管理。
(二)管理和使用人员对所管理和使用物品要熟知其技术性能和维护保养方法,以经常保持其性能良好,整洁干净。对所管理物品的非正常损坏要负经济连带责任。
(三)管理人员应对采购人员购进的食品原材料的数量、质量、价格以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无误后采购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分别在购物发票上签字确认,并作为记账凭证,对检查验收安全合格的食品原材料交炊事人员进行食品加工。
第三条 机关人员就餐管理制度
(一)机关食堂承担工作人员中午就餐。
(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每日上班后9时前先到值班室确认中午是否在食堂就餐,需要在食堂就餐的,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内划签名签到,食堂按签到供餐。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上签到后没有在食堂就餐的,当天就餐费用在工资中照扣。没有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上签到的,食堂原则上不予供餐,要求供餐的,在其工资中扣除当天常规就餐双倍的费用。
(三)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不得大声喧哗,食堂工作人员按照当日就餐签名表上的名单依次分餐,并做好标记。对未签名要求就餐的做好记录。
(四)在餐厅就餐人员应根据自己用餐量取餐,避免浪费,主副食品不得带出食堂,饭后应将自用餐具和剩饭放在指定位置。
(五)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
第四条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应有纱门、纱窗、纱罩,保持无蝇。
(二)每餐后要及时进行环境擦扫,保持环境整洁。
(三)保持排水畅通,污水应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
(四)禁止在食堂饲养家禽家畜,禁止携带有毒化学药剂等进入食堂。
(五)盛生食物和熟食物的容器不得混用;切生食物和切熟食物的刀板不能混用并分别保管。
(六)小炊具用后要及时清洗晾干、放置有序;较大的炊具用后以热水洗净擦干,每周用碱水刷洗一次;机械用具用后热水洗净,擦干保存。
第五条 炊事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
(二)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上班时不吸烟,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仪表整洁。
(四)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工作前、便后或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
(五)不能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
第六条 加强机关食堂规范化管理
(一)机关食堂实行账、钱、物分开管理,由办公室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各项收支做到日清月结。
(二)成立机关食堂管理小组,加强食堂管理,提出改进饮食服务的意见,监督食堂开支情况。
(三)机关每名工作人员都有对机关食堂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随时向每位机关食堂管理小组成员反映。
(四)机关食堂管理小组成员要注重听取每名干部职工对食堂伙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大家的意见反馈给食堂管理人员,促进伙食改进。
(五)机关食堂管理小组发现食堂管理和服务中存在问题,可随时召开机关食堂管理小组工作会议,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以确保机关食堂管理规范,服务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