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一小区内,一男童与家人一起出行时,被该小区一扇从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紧急送医。由于伤情过重,因抢救无效于16日不幸离世。发生坠窗事故的小区物业管理处回应称,已同涉事业主、租户共同垫付了庄某的全部医疗费用8万余元。物业经理称,已对小区内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窗户进行了维修更换。警方表示,该事件系一起意外事故。后续家属、物业、业主、租户间民事纠纷部分,将由街道办牵头组织调解。据悉,在半个多月前,该小区还发生了另一扇玻璃窗从8楼坠落的情况,当时并未伤及行人。
天降横祸夺去一条幼小的生命,这场悲剧来得猝不及防。现场监控画面的惨状让人胆战心惊,男童母亲撕心裂肺的哭声令人痛心。6月16日晚,数百名深圳市民自发组织祭奠活动,献花哀悼送别男童。涉事小区约600多户居民在业主群里自发捐款参与送别。
图 微博网友评论截图
此次高空坠物导致死亡的事件引发舆论强烈关注。新浪微博话题#深圳被砸男童因抢救无效死亡#、#涉事小区物管回应男童被砸身亡#、#深圳市民祭奠被砸伤离世男童#、#深圳被坠窗砸伤5岁男童去世#、#被砸身亡男童医药费三方承担#等相关话题约有超3亿阅读量。网友表示心情很沉痛,纷纷留言悼念,“希望宝贝安息,希望家属节哀顺变”“看的太揪心了,宝贝一路走好”“心碎,太可怜了”……
在舆论悲痛唏嘘的同时,该小区不到一个月就出现两扇玻璃窗坠落,引发了公众对小区建筑质量和物业管理的质疑,以及对高空坠物安全隐患的担忧。如何加强对高空抛物、坠物的管理和处罚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焦点。有舆论认为,此次事件不能以单纯的赔偿了事,想要杜绝高空坠物,仅是宣传引导没有太大的意义。若能从刑事责任审视,做到明确责任,重罚到底,或许可以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到高空坠物的恶劣后果和须担负的法律责任,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
近年来,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事件屡见不鲜。一类是个别居民公德有缺,仗着查证难度高、法不责众,就心存侥幸,随意从楼上抛掷物品。还有一类是墙皮、砖瓦、玻璃窗、空调架、防盗网等常见高空坠物。舆论表示,避免高空坠物惨剧,关键在事前预防。
因此,政府管理部门要从源头上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在建筑设计施工阶段,实施更严格的建筑与安装标准,从建筑材料、建筑设计等更“基础”的环节进行把关,尽可能地减少高空坠物及其造成伤害的可能性。在建筑交付审查阶段,把预防高空坠物作为一个审核条目,从建筑设计是否科学、用材是否扎实、是否有坠落物缓冲等方面,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在建筑投入使用后,物业管理部门要增加有针对性的巡查,及时排除各种高空坠物隐患;改善相关制度设计,强化监控设施的配置,对高空坠物施以更有力的震慑与监控。与此同时,完善相关法规,对高空坠物施以更严厉的处罚,倒逼相关单位和个人尽力避免有意无意“制造”高空坠物。
舆论表示,一次次血的教训警醒我们,高空坠物现象必须引起重视,防范治理高空坠物刻不容缓。
他山之石
严惩罪责良法保驾社会治理突出监督
中国香港
香港法律对于高楼坠物有严格的处罚规定。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中有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6个月。即不论东西的掉落是否由所有者主观故意,所有者都要承担责任。若坠物涉及更严重犯罪,如投掷腐蚀性液体或误杀,除受害者自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外,检方还可引用刑法条例检控。2014年6月,一男子在旺角西洋菜南街一大厦扔下一把电脑椅,造成楼下一无辜行人死亡,警方便以涉嫌谋杀罪逮捕并检控肇事者。同时为了保证取证,香港房屋署从1998年起部署了96套“固定式高空掷物监察系统”(FOMS)、21套可以自动识别坠落物体并提示管理人员的“流动式高空掷物监察系统”(MDCCTV)以及28套便携式高空掷物监察系统(MSS)。此外,香港房屋署还组织由房屋署雇员组成的12队特别职务队,雇佣12队由前警务人员组成的特别任务队,巡查高空掷物行为。
新加坡
在新加坡,政府对高空坠物采取了严格的处罚标准。按照新加坡《公共环境健康法案》规定,故意高空掷物或疏于防范导致的高空坠物初犯者会被处以最高2000新币的罚款,第二次和第三次会分别被处以最高4000和10000新币的罚款。视情节还可以处以最高5年有期徒刑。2014年3月,一名45岁男子因从三楼扔下两把椅子被新加坡法庭判决入狱5个月。若高楼坠物造成路人伤亡,除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外,还须按照刑法另行处置。
中国台湾
在台湾,为了避免民众因高空坠物蒙受损失的法律也有创新之处,更突出了政府机构的责任。在台湾司法管辖范围内,若居民遭高楼坠物受伤或死亡,受害者或其遗属有权根据相关法规向行政机构下属的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申请获得补偿。在查明加害人之后,再由政府向加害人要求补偿。责任推定上,曾任台湾地区“最高法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的叶雪鹏曾撰文表示,台湾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高楼坠物加害人不明确的情况,台湾民事侵权规定的原则是“无罪推定”,即若无法确定具体加害人,则不能将民事责任强加给所有的高楼住户。
(舆情分析师 张海月)